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26年2月份未申报缴费人限期改正的公告
| 发布时间:2026-03-27 15:25 | 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| 字体:[][][] |
宿迁众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4户缴费人:
你单位申报期2026年2月未按规定办理社保费申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条,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。限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理社保费申报。
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2026年0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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