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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
发布时间:2026-09-14 10:20 访问次数: 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:[][][]

常*等11位自然人纳税人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一)项之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。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附件: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

 

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
         2026年09月14日

 

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
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

 

常*等11位自然人纳税人:

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材料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限你于2026年11月0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 (地址: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) 申报办理有关事项。

如对本通知不服,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,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,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。

附件清单: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催报名单.xlsx

 

 

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
         2026年09月1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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